25岁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可得20分。如果是少数民族或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得20分。获得运动健将、武术运动员称号者得50分。获得一级动员称号者可得30分,自谋职业、持有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加10分。
符合下列条件,得20分
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劳动模范,国家特大型企业先进生产者(工人)、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先后被省工青团和妇女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队员”、“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获三等功以上。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
烈士的子女和配偶。
少数族裔候选人。
注: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累计,只取加分最高的一项。享受25岁加分的考生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因此,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阶段正确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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