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材料一:现有的关于食品的法律有13部,法规有26部,却都没有对食品批发市场规范的内容。近年来,我国食品生产和流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食品卫生法》没有对食品安全源头——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规范。2008年4月开始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引发了大家强烈的反响。2009年2月28日,这部经历三年四审的《食品安全法》终获通过。
材料二:《食品卫生法》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食品安全显然将推动一场“问责风暴”。
材料三:卫生部会同多个部门的专家对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仑苏牛奶进行研讨后认为,这一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但OMP不是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新的《食品安全法》第63条和44条的有关规定。
1个回答
分类:学历考试
2024-04-27 12:49:50
问题解答:
问题反馈